劉尹雲:“人言江虨田舍,江乃自田宅屯。”
凡挚,天子鬯,诸侯圭,卿羔,大夫雁,士雉,庶人之挚匹;童子委挚而退。野外军中无挚,以缨,拾,矢,可也。
公叔文子卒,其子戍请谥于君曰:“日月有时,将葬矣。请所以易其名者。”君曰:“昔者卫国凶饥,夫子为粥与国之饿者,是不亦惠乎?昔者卫国有难,夫子以其死卫寡人,不亦贞乎?夫子听卫国之政,修其班制,以与四邻交,卫国之社稷不辱,不亦文乎?故谓夫子『贞惠文子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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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始死,迁尸于床,幠用敛衾,去死衣,小臣楔齿用角柶,缀足用燕几,君大夫士一也。
許允為吏部郎,多用其鄉裏,魏明帝遣虎賁收之。其婦出誡允曰:“明主可以理奪,難以情求。”既至,帝核問之。允對曰:“‘舉爾所知。’臣之鄉人,臣所知也。陛下檢校為稱職與不?若不稱職,臣受其罪。”既檢校,皆官得其人,於是乃釋。允衣服敗壞,詔賜新衣。初,允被收,舉家號哭。阮新婦自若雲:“勿憂,尋還。”作粟粥待,頃之允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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